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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,始终是国家关注的焦点。近年来,我国持续完善“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”治理体系,不断强化全链条监管责任。2025年12月17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自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。该《规定》针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经营网点多、覆盖面广、管理链条长的特点,构建了全链条、系统化的监管框架,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在法治化、精细化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。
《规定》的核心在于建立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机制,压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。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300家及以上门店的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300家以下门店的企业总部以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,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门店等的监督管理工作,同时允许省级、市级部门依据风险状况提级监管。这一机制既避免监管重叠,又杜绝监管空白,实现监管力量与企业风险等级精准匹配。在责任体系上,《规定》明确了“企业总部—分支机构—门店”三级责任架构,要求总部建立覆盖采购、贮存、配送、销售等环节的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》,并严格执行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工作制度。门店发现隐患立即上报,分支机构汇总共性问题督促整改,总部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修正,形成企业内部闭环管理的食品安全“免疫系统”。
针对连锁经营的关键环节,《规定》强化了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管。企业总部须建立供货者准入、评价、退出机制,统一开展进货查验;实行统一配送的,需规范出库发货、承运管理、门店收货记录。同时,大力倡导“互联网+智能监控”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,要求对门店贮存、陈列等关键环节实时监管,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,食品进货查验、贮存配送等环节实行电子化记录。此外,企业总部每年需投入特殊的比例的营业收入专门用于食品安全管理,定期全覆盖巡查分支机构与门店,不可以通过合同减轻或免除自身食品安全责任。资金的保障与技术的加持,为连锁企业规模化发展中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。
食品安全治理,关键在人。《规定》明确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,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这一要求直击行业痛点——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、专业能力不足是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诱因。强化人员意识需筑牢三道防线:法治意识防线,深刻认识法律和法规的刚性约束;责任意识防线,明确食品安全总监、安全员、门店负责人各司其职;风险意识防线,警惕采购、贮存、配送、销售各环节潜在风险,做到防微杜渐。制度再完善、技术再先进,最终仍需由人来执行,专业人才是决定《规定》能否真正落地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面对行业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积极发挥国家级认证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作用,系统性地开展了食品安全员、食品安全管理师、食品安全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能力培养与评价工作。CQC依据国际通用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、我国新发布的《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》(GB/T 44881-2023)以及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(ISO 28000)实施指南等权威标准,建立了严谨而实用的课程教学体系。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应用、食品生产卫生规范等核心知识,采用理论讲解与实操演练相结合的方式。课程教学体系注重实战导向,包含丰富的案例分析,手把手教学员从事件发生、问题处理、源头治理和管理环节优化等维度系统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。参训学员经过系统培训与严格考核后,获得CQC能力评价证书,为企业输送和认证具备扎实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专业管理人才。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、认证机构批准书编号为001号的国家级综合性质量服务机构,隶属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。经过四十余年发展,CQC已成为业务门类全、服务网络广、技术力量强的行业引领者,以较高信誉度和美誉度跻身世界知名认证品牌行列。CQC累计牵头及参与超过500项国家级、省部级等重要科研课题,并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600余项国家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工作。CQC是主要国际认证组织的成员,是代表国家参与IECEE的国家认证机构,认证专业团队多人拥有国际认证资质。2026年4月,中国食品安全网——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唯一的中央级网络媒体、“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”指定媒体——正式对外发布了CQC食品安全能力评价参培学员公示,对一批通过系统培训与严格考核的合格学员予以公开亮相。这一过程实现了从“学习—考核—发证—公示”的全链条透明化,是行业最高层级的公开“信用确权”,也是CQC培训质量接受公众监督的公开承诺。
《规定》同步明确了法律责任,以严格执法倒逼责任落地。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,按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处理;未建立制度、未配备管理人员、未落实排查制度等情形,责令改正并警告,拒不改正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。对故意违法、情节恶劣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,对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罚款,形成强力震慑。同时,《规定》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,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,企业总部需建立投诉处置机制,强化企业信息报告义务,主动接受监管与社会监督,构建社会共治格局。
食品安全是“产”出来的,更是“管”出来的。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的施行,既是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严格约束,更是推动行业规范化、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契机。企业唯有增强责任意识、法治意识、风险意识,健全管理制度、强化人员培训、严控全链条风险,方能守住食品安全底线。而专业人才正是将纸面条文转化为企业内生动力的关键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继续发挥技术、人才、资源优势,逐渐完备食品安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,强化与监管部门、企业协同联动,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、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贡献专业力量。